借條上兩個人簽字應該找哪個人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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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兩個人簽字應該找哪個人要錢?

一、借條上兩個人簽字應該找哪個人要錢?

要看是誰借的,借錢做什麼,兩個人簽字的原因是什麼,這兩個人是什麼關係,是兩個人共同借的嗎,還是其中一個人借的另一個人擔保,如果數額巨大可向法院起訴。簽名那兩人是擔保人的,可以請求他們承擔擔保責任,即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承擔還款義務;是見證人的,他們沒有還款義務。借條兩個人簽名,借條到期不還錢,應當到法院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個人借錢不還怎麼辦

(一)到期直接開口

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着借條跟朋友明説。不管結果會怎麼樣,都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採用其他辦法。

(二)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換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三)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説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對方想起還欠錢,自動還了比較省事,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那麼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後就可以拿到錢了。

(四)如果通過上述辦法仍沒有辦法要回借款的話,則可以視為產生了借款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要債。

借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借款的良機。

借錢不還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能夠雙方協商一般首先考慮協商,如果不能協商可以起訴,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着借條跟朋友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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