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借款事由寫家裏有急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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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借款事由寫家裏有急事可以嗎?

借條借款事由寫家裏有急事可以嗎?

1.標題。寫明“借條”。

2.當事人信息以及關係。即出借人和借款人基本信息、雙方之間的關係,如公民身份號碼及住址,聯繫電話;親屬關係還是同學關係、朋友關係等。

3.借款的金額及利率。借款用大寫或大小寫明。大小寫必須要一致。利率不得超過LPR4倍。

4.借款方式及借款用途。現金,還是轉賬。現金還應讓對方出具收條。如果是轉賬儘可能地寫明通過什麼渠道轉賬的,如微信、支付寶、銀行賬號等。

5.違約責任。應當包括為維權支出的費用,如對方到期後未歸還,由於聘請律師維權產生的費用等。

6.送達地址和通知。約定只要通知送達指定地點立即生效,不論是否被退回與否等。

7.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切記一定要有借款人落款,否則即使有借條也無法主張權利喔。

8.紙張應當完整。比如A4紙張不要撕掉一半,僅保留借條信息的內容。

除上述要素外如果還有保證人的,應當寫明保證的責任、保證的方式、保證期限等,並有保證人簽名或蓋章。

二、借款人死了借條有效嗎?

1、有效,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繼承人申請還錢。

(1)借款人死亡,可以向繼承人主張債權,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清償債務,實際情況中,不一定能夠立即收回欠款,關健是落實債務人。

(2)法院只會對向其申請債權的債主負責;不同債主之間先看借款合同的相當細節,是否有優先償還的條款。

(3)民間借貸可以考慮通貨膨脹/緊縮因素,但很少有人會考慮到這方面,不過,只要借款合同中有約定就可以。

2、借條的效力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1)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2)該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合法,是否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該借條內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4)第借條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什麼樣的借條不能起訴?

1、非借款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借款人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籤訂的借條。

2、沒有輔助證據證明的大金額借條:超過5萬的借款除借條外還需要銀行轉賬證明或者見證人的見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借條:10週歲以下籤訂視為無效。

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不符合其年齡特點的借條。

5、過期借條:借款時間到期2年,且無法證明在此期間催討過債務的借條。

6、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借條是無效合同。

7、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貸款人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應當確認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或者聯營合同關係為無效,對雙方約定的利息還要依法收繳。

8、借條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借條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借錢給別人,這是一種很常見的情況。一般來説,如果那些小型的借錢的話,是可以不用去寫借條的,但是那些比較大筆的金額的話,如果要借出去,最好還是寫借條,這樣才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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