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別人借錢借條怎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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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別人借錢借條怎寫有效?

跟別人借錢借條怎寫有效

借條生效的條件跟借條的寫法並無直接關係,借條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二、借條一般要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三、借錢沒有借條拒不還錢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沒有統一規定借條的寫法,但一般都是先寫標題,然後是正文,最後是結尾,結尾的部分是借款人的親筆簽名和日期,但不管借條寫的多麼的規範,如果不滿足以上要求,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寫了借條後沒有履行出借義務的,借條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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