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承擔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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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夫妻承擔債務嗎?

離婚時夫妻承擔債務嗎?

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共同承擔債務的責任。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共同清償的責任。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倆辦理離婚的方式有什麼?

解除婚姻關係又被稱作離婚,離婚包括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時需要共同承擔,個人債務歸個人所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是辦理離婚手續時的主要方法,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用於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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