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擔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錢嗎?

擔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錢嗎?

擔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錢。擔保人在幫債務人履行了還款義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的債務。但是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時要核實該款是否該還,以及該款項的實際還款情況。同時在還款後要收到已還款的收條且收回相應借款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條

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二、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要怎麼進行處理?

1、雙方協商解決;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會、司法所投訴,由相關部門或人員組織雙方調解;

3、如果雙方有仲裁協議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沒有仲裁協議或者借款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可以聘請律師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也可以向債務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債權債務訴訟流程怎樣走?

債權債務訴訟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並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複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擔保人是可以追回借款人的錢,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幫助借款人還了錢,同時也需要雙方協商了,借款人是有義務把擔保人幫助自己還的錢償還清,這樣才能保障到擔保人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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