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後的欠款誰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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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後的欠款誰來還

一、債務人死亡後的欠款誰來還

欠債人死亡欠款由欠款人自己的遺產來清償債務,已經發生繼承的,債權人可以向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主張債權,但是繼承人只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確定,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他人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起訴方式來追回債務,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受理案件後,開庭審理,並進行法庭辯論質證,最後依法作出判決,但如果是由於債務人死亡無法償還債務的,一般需要用債務人的遺產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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