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被朋友借了不願意寫借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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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錢被朋友借了不願意寫借條怎麼辦?

錢被朋友借了不願意寫借條怎麼辦?

沒有借條的情況下,要想辦法取得雙方存在借款關係的其他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原告僅依據金融結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借錢不還如何起訴對方?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作為原告起訴的程序是: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因此,在最開始借錢時,就一定要要求對方寫一張借條借條他是作為具備法律效力的憑證,能夠證明雙方存在着事實借貸關係,如果不能夠用借條來作為證據而且朋友不願意寫,那麼就可以採取錄音,錄像等等其他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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