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約定債務歸一方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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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約定債務歸一方可以嗎

一、離婚後可以約定債務歸一方可以嗎

夫妻債務約定由一方承擔是可以的,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約定由一方承擔也是可以的,但是該約定不得對抗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的。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如果能證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來承擔。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離婚時,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後共同債務認定規則是什麼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據等債權憑證上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形式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確認。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夫妻債務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夫妻債務負擔之約定是否對相對人產生約束力以及案涉債務是否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至關重要,為解決該問題,應當將舉證責任在夫妻雙方及債權人之間做適當分配。

1、在外部關係上,債權人應當初步證明案涉債務用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同時,債權人可以舉證證明其不知道夫妻雙方關於債務由個人負擔的約定。

2、在內部關係中,一方面,由舉債方證明案涉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夫妻雙方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由非舉債方證明夫妻雙方約定該債務由舉債方個人承擔,且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其並未分享到該債務所生利益。另一方面,夫或妻一方若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有關債務由個人負擔的約定,則該債務應當認定為舉債一方的個人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約定債務由個人負擔的,該約定在夫妻關係內部具有約束力,但未經公示,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離婚後可以約定債務歸一方可以嗎?自然是可以的,但這樣的約定需要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那麼可以認定該約定無效。另外也需要注意,夫妻之間的這種約定,對外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即債權人還是有權要求另一方承擔債務。要是你對夫妻債務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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