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擔保未登記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87K

一、動產抵押擔保未登記可以嗎?

動產抵押擔保未登記可以嗎?

不可以的;房產抵押未登記,抵押權不能成立,所以不能享有優先受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三條 【動產抵押的效力】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一十四條 【數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二、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

房屋抵押合同的管轄法院一般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1、凡是涉及不動產糾紛的案件,無論糾紛屬於哪種性質,均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這是傳統意義上的不動產專屬管轄,也是目前司法實踐中多數法院的作法。其依據在於《民事訴訟法》在確立不動產專屬管轄原則時,並不以案件糾紛專屬於某一性質為前提,而且不動產糾紛一律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有利於法院審查涉案不動產的狀況,從而便於查明案情、對不動產採取保全等措施,也有利於案件審理完畢後的執行。

2、不動產物權之訴訟專屬於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其理由為因不動產而引發的債權訴訟並不直接以不動產上的物權為訴訟標的,其可能涉及訴訟標的為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不動產債權糾紛應遵循“兩便原則”,採取任意管轄主義,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動產抵押擔保之後是必須要到相關的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這樣才能保障到抵押權人的利益和權益,如果未登記受不到法律的認可,那麼雙方是會很容易的引起糾紛,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