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案子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最新夫妻個人債務案子怎麼處理?

夫妻個人債務案子怎麼處理?

夫妻個人債務規定是應當由個人來進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雙方協商之後共同分擔,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二、通常怎樣認定個人債務?

對於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繫個人債務,關鍵還是看證據。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所以,舉證個人債務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證明該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面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不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好證明,不再贅述。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負債未用於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

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如果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並與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用債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

由此可知,個人擔保因其未用於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為共同債務。另外,法律加重了舉債一方的證明責任,以個人名義舉債的配偶一方負責舉證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證據不足,則其配偶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有關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如果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有個人借貸的案子通常是由個人自行償還的,就算是離婚也是按照自行償還,除非這個債務是其中一方借款,但是用娛樂雙方共同生活的開支,而且能夠找到證據證明是用於了雙方的共同生活的,那麼是會要求按照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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