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條打印簽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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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條打印簽字可以嗎

一、民間借貸關係中借條打印簽字可以嗎?

借條可以打印後再簽字,但借條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有出借行為。

二、寫借條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三)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四)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三、借錢不還有借條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嗎?

不可以,借條並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借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四、有借條借錢不還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標的必須是金錢和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金錢及有價證券以外的其他財產給付請求,不適用於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尚未到期或者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請求籤發支付令;申請人不寫明請求的事實和證據,也不能按督促程序發佈支付令。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義務。所謂對等給付,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給付義務是雙方的。債權人要申請支付令,只能是債務人一方有給付義務,而債權人則並無任何給付對方的義務。

4、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

法律沒有規定過借條不能打印,不過,簽名的部分也進行打印的話,如果發生債務糾紛,沒有辦法證明是債務人的親筆簽名,所以,出借方只能打印借條的內容,借款人在審查了借條內容以後確認無誤的,要在借條結尾的部分簽上本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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