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只有現金借條就能打贏官司嗎
一、借錢不還只有現金借條就能打贏官司嗎?
只有現金借條不一定可以打贏官司,借錢不還的,債權人需要全面收集證據,證據越充分越好。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借錢不還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有出借行為。
四、有借條不還錢打官司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五、有借條不還錢打官司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雖然借條在借貸關係中屬於比較重要的證據,但也不能只憑借條打官司,債權人需要根據本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收集有效的證據材料,如果不會自行收集證據,債權人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律師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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