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借錢不還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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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存在很多不講誠信的現象,比如:債務人借錢的時候做出各種承諾,而到還款日後卻不還款等。那麼,在實踐中,對於親戚借錢不還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此外,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

親戚借錢不還應該怎麼處理

一、親戚借錢不還應該怎麼處理

1、親戚有歸還誠意,但暫時無還款或一次性全額還款能力的,可考慮給予適當合理的寬限時間或分期還款;

2、親戚有歸還誠意,但限於客觀原因無法還款,基於訴訟時效的考慮應當儘快安排起訴事宜;

3、親戚無歸還誠意,但有償還能力的,建議採取適當的方式給予壓力,迫使還款。如非訴手段無法實現催款效果,則建議立即採取訴訟方式且考慮採取訴訟保全。

4、無法判斷親戚是否有歸還誠意,也無法判斷是否有償還能力,建議採用適當的方式施加壓力,迫使你親戚做出反應,以便正確判斷上述情形,並按照1-3項方法進行。

二、借款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國《民法典》(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3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

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3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並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典》第137條規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3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民間借款合同時效分無還款期限合借款同和有還款期限借款合同兩種情形。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債務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制度。即明知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3年內不主張,即認定超過訴訟時效。無償還期限的民間借款,通常以貸款人知道債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超過訴訟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時效認定。分期償還債務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種重要方式,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後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但在實踐中,限於不同案件有着不同的具體情況,處理方法與證據的細節把握上會有差異,而每個案件的成敗往往決定於細節的把握。因此,建議您在遇到有關借款糾紛時,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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