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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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不還立案標準是什麼?

借錢不還立案標準

借錢不還屬於欠款糾紛,無論數額大小,只要你起訴,法院就會受理。

欠錢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起訴具體條件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要求,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法律,你寫好民事訴訟狀,複印好本人身份證和借據,到被告所在地(你朋友住的地方)法院去立案就可以了。

二、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

起訴有沒有用,關鍵不在法院,而在於被告是否有錢償還。

如果被告是個窮光蛋,一分錢沒有,起訴還真是沒有任何作用。

但是,如果被告有錢,僅僅只是賴賬不還,法院就會有辦法強制他還錢。

借錢不還打官司前需要做好以下證據準備:

1、借貸關係證明

首先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可以出具借條、借款合同等,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也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係,提起訴訟,但被告抗辯後原告仍需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成立。

2、借款未還的證明

原告不僅需要提供借條、借款合同,最好能夠證明已經將借款出借給被告的轉賬憑證等,證明已履行出借義務。另外就需要證明,被告逾期未還借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借款時約定了利息,最後才能主張,否則公民間借貸視為無利息。

3、主體資料準備

起訴到法院,需要準備被告的主體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繫方式、身份證複印件,若單位的話,提供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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