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追討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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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債務追討的方法有哪些

個人債務追討的方法有哪些

1、利用行政干預手段協助討債

所謂利用行政干預手段幫助實現討債,是指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經過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情與支持,通過債務人的上級領導機關對債務人進行説明教育,勸其儘快履行債務。

需要提醒債權人注意一點,討債人在討債過程中請求債務人的上級主管機關幫助討債人實現討債目的這一手段的範圍是有限的,這是因為債務人的主管機關對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並沒有任何強制措施,就是説主管機關沒有權力命令或者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所以利用行政干預手段討債對討債人來講只能是作為其它討債手段的一種輔助手段

2、向法院起訴

在實在要不回來,而借的數量也多的情況下,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藉助法律的力量實現自己的債權。但是要打贏官司就有一個問題,就是證據。有借條或合同的最好了,如果沒有就可以想想其他辦法,諸如錄音、短信、聊天記錄等都是可以作為有力證據的。

對沒有欠條情況下證據的採集要把握時機。你可以悄悄帶一個錄音機或其他錄音設備一起去找朋友,問他還錢,然後將你們的談話錄下來。或者在電話語音聊天的時候自然引導話題將借錢這一事實記錄在錄音設備裏,這是比較好的證據。

對於短信和聊天記錄一類的蒐集,與錄音類似,都是藉助電子產品將借錢事實記錄下來用作法官參考的證據。

二、追討債務的過程中要注意什麼

1、合同約定仲裁節約時間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後,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儘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這對一些急於要錢的當事人來説是比較難受的。

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一些對現金流動要求比較高的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籤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請執行,不需要經過二審,如此,可滿足時間快捷的要求。

2、注意申請強制執行時效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

借錢不還的情況可以説很多,而其中也有債權人因為追討欠債不得要領,至今都沒有要回自己借出去的錢。而一般追債的過程中,要掌握其中的方式技巧,不能採用一些暴力、非法的手段,實在不行還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訴對方,但前提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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