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欠錢不還新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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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欠錢不還新規有哪些?

民法典欠錢不還新規有哪些?

《民法典》關於欠錢不還有以下最新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欠錢不還會被拘留嗎?

欠錢不還不一定會被拘留。法院判決後,義務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的,會被拘留、罰款,情況嚴重的也會構成犯罪。如果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會給與一定的寬限期。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欠錢不還不一定會被拘留的,但是如果是有能力執行法院的判處而故意不執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能會對其採取行政拘留,同時進行強制執行其名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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