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欠款會連累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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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雖然是以夫妻個人名義向他人借錢,但此時因為也是用於了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所以這部分債務也會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進行處理,當更多時候夫妻個人的欠債一般是會認定為個人債務的。那麼夫妻個人欠款會連累家人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夫妻個人欠款會連累家人嗎

一、夫妻個人欠款會連累家人嗎

夫妻個人欠款只是一個人,一般不會連累家人。

二、夫妻個人債務具體有哪些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於夫妻關係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係,便談不上什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係建立前,夫妻雙方是彼此獨立的沒有法律聯繫的民事主體,任一方所舉之債當然是其個人債務。婚前個人債務,即使因行使撤銷行為或對無權代理行為的承認或因所附停止條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該債務在婚後才發生,也仍為婚前的個人債務。當然,根據我國民法典夫妻財產約定製的規定,夫妻一方或雙方各自的婚前債務,婚後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旦有明確的約定,一方或雙方婚前的個人債務則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否則該約定是無效的。而且,夫妻將共同債務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效力只對夫妻雙方內部而言,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除非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該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該約定,夫妻仍應就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無論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因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理應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經營期間的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響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性質,因為一方自願將經營所得用於夫妻共同 生活,是一方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法律沒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條件。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後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因為,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從事經營活動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意,一方不得擅自決定,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權的範圍。實踐中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後對經營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對,若負債,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此種情況下應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對經營所得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對”的一方實際上已經對另一方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追認。

那麼作為配偶也是要對這個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不過認定屬於個人債務的話,那麼配偶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由此可見對夫妻債務定性是多麼的重要。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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