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起訴需要律師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欠錢不還起訴要律師嗎?

欠錢不還起訴需要律師嗎

到法院起訴,請不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是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在實踐中,需不需要請律師,主要看案情是否複雜,證據是否充分。如果案情簡單,並有相關證據的,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但是,如果案件比較複雜,而且證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二、欠債不還起訴律師費標準是怎樣的?

具體的收費標準需要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等情況收費,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當中的一種類型,因此債務糾紛律師收費標準和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大致一樣的。

三、欠債不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體訴訟程序如下:

1、起訴:

2、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前的工作:

(1)在規定期限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閲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4)當事人的追加。

4、開庭審理:

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法庭調查: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鑑定或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當事人陳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順序進行,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重點,並徵求當事人的意見。證人出庭作證,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評議畢,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當庭公開宣佈判決結果,10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要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上訴法院。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遭遇了債務糾紛起訴到法院解決,如果自己覺得能夠處理就不用請律師,要是自己沒有能力也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就可以委託律師出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律師費由當事人和律師私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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