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款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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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欠款交通費

欠債還錢且按時對於每個人來説都是必須遵守的誠信守則,將這種靠自覺遵守就會完成的事情變成由法律來執行,兩方對簿公堂,終歸會有一些傷感情,但在維護各人權益面前,法律會是我們追回欠款的最後手段,也會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以在債權訴訟時效內進行債權追討,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追討欠款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等


提供誤工費損失的證據,可以主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在實際生活正,我們可否起訴要求追討欠款的誤工費?答案是可以的,因為有些欠款的追討確實會給追討者帶來誤工的情況,還有追款者也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財力,所以有時候在有些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發起這個訴求,但是前提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資料方可以請求賠償,因為一般情況下,起訴要求追討欠款的誤工費一般是不會被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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