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起訴欠款人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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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起訴欠款人需要什麼材料?

怎樣起訴欠款人需要什麼材料?

欠款起訴的需要的材料包括:借據、收據、欠條、付款憑證等證據,以及向法院起訴時提交的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之後等到債務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程序:

1、準備欠款起訴狀、證據材料(欠條等)。

2、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將欠條的複印件以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給法院

3、法院收到欠款起訴書後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就給予立案,然後就是開庭審

4、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如果對方不上訴,判決在15日後生效。

5、如果對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追討欠款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4、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綜上所述,對方欠錢不還數額較大,多次催要都無效的話,當事人可以考慮走訴訟程序,將對方告上法院。辦手續的時候帶上起訴欠款訴訟狀、對方欠錢的證據、身份證等材料,立案後法院根據情況確定開庭時間,出庭後原告應當舉證對方欠錢不還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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