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欠款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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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起訴欠款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法院起訴欠款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欠款起訴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狀,訴狀應當寫明原、被告身份,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2、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證明資料;

3、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如:欠條、借款合同、借條、合同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如: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

5、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如:收條、付款憑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欠錢不還起訴有用嗎

按實際情況,欠債起訴是有用的。如果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債務人還是拒絕償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強制執行,就算債務人暫時沒有償還能力,只有其一旦有償還能力,就可以繼續強制執行,直到債務人償還債務為止。另外,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履行償還義務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無論被告是單位還是個人,只要你證據充分,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就可以起訴。如果知道並能提供被告的財產狀況,可以先申請財產保全,然後再起訴,這樣有利於勝訴後案件的執行。別人欠錢不還,可以到對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瞭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儘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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