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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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利貸認定標準是什麼?

高利貸認定標準是什麼?

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或叫大耳窿,這些現今稱為“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高利貸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態,是通過貸放貨幣或實物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一種信用關係。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放高利貸違法

高利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也就是説,民間高利貸是發生在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以及自然人與單位之間的借貸利率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情況。高利貸本身屬於借貸雙方自願的行為,而且存在有利於資金使用、經濟發展等特點,雖然國家層面出於利息管制的需要,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護,但並沒有將高利貸納入犯罪,因此也沒有影響高利貸的長期存在。

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要是民間借貸的利率約定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則就可以認定構成高利貸了。換句話説,對高利貸的界定主要是看利率是否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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