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債權稀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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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增債權稀釋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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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權稀釋

股權稀釋,有兩個層面上的解釋,一是企業增發股份,導致原持股股東手裏的股份佔比降低,股權被稀釋,原持股股東一般指的是創始人團隊。二是當公司追加投資時,後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低於前期投資者,或者產生配股,轉增紅股而沒有相應的資產注入,前期投資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值就被稀釋。
對企業來説,在融資擴大的發展過程中,股權稀釋是必須的,合理地進行股權稀釋,也能夠實現股東和企業的雙贏。對於創始人來説,股權稀釋意味着投票權比例的減少,但是持有股權的價值在稀釋前後是否減少,關鍵取決於稀釋前後公司價值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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