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户合併債務承擔方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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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户合併債務承擔方式有什麼?

個體户合併債務承擔方式有什麼?

對於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個體工商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户,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户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二、個體户債務清償的原則有什麼?

1、實際履行原則,也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債權人、債務人必須嚴格依約規定的標的完成各自應履行的義務。在合約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標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證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開展。當然,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實際履行時,也可酌情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則,也稱適當履行原則。債務人必須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來履行債務,而不得隨意提前、遲延或更改履約方式。這樣,可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協作履行原則。債權債務當事人雙方要團結協作、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保證合約的履行。

4、強制履行原則。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償還,而又不屬於例外責任的,執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履行,直至其破產清算。這樣可促使企業強化經營管理,增強法制意識,有效地避免“債多不愁”的不正常現象。

5、履行的效益原則。指債務人在法律規定及債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合理選擇償債期限與方式,做到於人於已有利或於人無損、於已有利。

個體户在債務清償的過程中,要遵循實際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強制履行原則以及履行的效益原則。債權人和債務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不能隨意提前、延遲或變更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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