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物資借條需要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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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物資借條需要寫嗎?

部門物資借條需要寫嗎?

部門物資借條是否要寫就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怎麼樣的,一般借條的範文是:

物品借條

__因__需要,於 年 月 日向___借用___,並確保在使用完畢後完好歸還。

經辦人:

負責人:

借用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內部之間進行借物資,那麼一般都是需要打字據來確定這筆物資被借走,因此,借物資者在與的時候就要把借物資的原因,以及借的時間註明清楚,如果到時候也沒有進行歸還的話,那麼這種情形借物資者是會承擔相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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