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間債務被起訴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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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民間債務被起訴了怎麼辦?

如果是民間債務被起訴了怎麼辦?

民間債務被起訴了的話,可以先看一下該債務糾紛是否在兩年的訴訟時效的期間內。如果過了兩年的話,被告人可以以此來進行抗辯。如果還在訴訟時效裏面,可以看一下合同當中規定的利息是否超出了法院的認定標準。

作為民間借貸債務人,如果債權人起訴,可注意以下兩點:

1、查看債務是否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如果過了,在訴訟中可以以過了時效作為抗辯;但如果債務真實合法,作為債務人應當誠信,即時過了訴訟時效也建議償還債務。

2、查看債務的利息是否超過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有超過,可以向法院請求認定超過部分無效。

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典》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説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二、民間借貸一般要開幾次庭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因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借貸協議,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而產生的糾紛。當事人在決定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通過會詢問民間借貸糾紛開庭幾次。事實上,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審理一起案件的次數,但是對審理期限有規定。

1、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都會受理。法院確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於不同的案件以及可能出現的狀況,審理次數也會有所不同,審結期限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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