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欠錢不還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公職人員欠錢不還應該怎麼辦?

公職人員欠錢不還應該怎麼辦?

遇到公職人員欠錢不還的事情,債權人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比如欠款欠條、借款借據等,在多次催討仍然不得的情況下,可以試着與其單位領導溝通,讓他們協助催討債務。如果還是無效的話,必須在訴訟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處理。

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欠款不還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職人員欠錢不還的話與其它人借款不還處理的方式基本上是一樣的,一定要找到人及時的要求歸還或者是直接走法律的流程來進行處理,從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但不管是哪一種都需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