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辦 - 不出庭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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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怎麼辦?不出庭應該怎麼辦?

欠錢不還怎麼辦?不出庭應該怎麼辦?

欠錢不還起訴後開庭不到庭的處理方式是法院傳票經過合法送達,被告拒不出庭應訴的,法院會根據情況缺席審理、判決。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訴訟權力,承擔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三條途徑追計欠款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吧。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債務人不進行償還欠款,人民法院會進行強制執行,並且會把債務人列為失信執行人,失信執行人是不可以高消費的,比如説不可以坐飛機、不可以坐高鐵,不可以住賓館,總之限制一切高消費。

欠錢不還的債權人,應及時的收集案件的證據,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遞交自己與債務人員之間的欠條或者借條,按照借條上的信息審理案件。拒不償還或暴力抗法的可以判處拒不執行罪,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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