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欠錢四千多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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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欠錢四千多不還怎麼辦?

對於欠錢四千多不還怎麼辦?

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需要持相關證據(借條、轉賬證明、錄音、聊天記錄等)去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後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欠條需滿足以下要素:

(1)需註明確定的欠款金額。

(2)要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和計息方式或其它處理意見。

(3)要有明確的欠款人。

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可以找欠款人明確協商一下具體的還款時間等,一定要做一個書面的保證書,也可用錄音機等將其的承諾錄下來。若欠款人在承諾時間到了之後還不肯還清欠款,可以利用這些作為有力的證據向法院起訴。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若法院已經強制執行令其還款,但經證實其無能力還款,可以申請執行中止,等其有執行條件時再執行。

二、起訴大概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 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

三、訴訟討債需準備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欠錢而不還錢的話,只要金額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就可以走司法的程序來確保自己的權益,如果在判決了之後還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自己的權益就要懂得自己保護,討要債務時一定要利用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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