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欠錢不還的老朋友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一、對於欠錢不還的老朋友怎麼辦?

對於欠錢不還的老朋友怎麼辦?

1、對於欠錢不還的老朋友首先可以詢問對方不還錢的原因,如果對方目前暫時也有困難,無法一次性還款的話,這個時候可以跟對方商量一下,設定一個還款的最遲期限,這樣到時候雙方的心理都有譜了,時間一到就還錢,對方也不敢再賴賬了。

2、對於惡意長期欠錢不還的情形,可以起訴。任何想要起訴的,首先要提出申請,法院受理後,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別人欠你的錢沒有還。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欠錢不還訴訟費的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起訴費用交納標準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三、老朋友欠錢不還找不到人可以怎麼處理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 (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十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任何借錢的人都是還錢的義務的,即使是老朋友也不例外,除非是在借錢之時就明確表明不需要償還的除外。為了避免雙方的感情因為借錢而受到影響,在借錢時需要明確表明是借錢,然後要求對方書寫欠條。若是到期不還的,可以催促對方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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