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還款時沒有抽回借條又被起訴要求還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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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還款時沒有抽回借條又被起訴要求還款怎麼辦?

因還款時沒有抽回借條又被起訴要求還款怎麼辦?

1、因還款時沒有抽回借條又被起訴要求還款借款人可以收集已經還款的證據,反駁出借人主張,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2、被告主張已經還款未抽回借條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為由抗辯,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要證明借貸關係的成立,不能僅憑一張借條就認定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出借人要證明民間借貸合合同成立與生效,除了提供借條這一直接證據之外,還要證明其確已支付了借款。

3、因為現實中存在很多借款人已經還款但沒有要回借條的情況;也有出具了借條但未獲得款項;甚至還存在被強迫打借條等特殊情況。單憑一張借條並不能證明借貸關係的成立,原告沒有完成舉證責任。如果被告否認並且提供了足以懷疑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4、原告主張以現金支付的方式出借款項,除借條之外,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借貸關係。被告否認,經審查無法認定借貸關係是否存在,對於數額較小的借貸,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債權人已經完成證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對於數額較大的現金支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經辦人員到庭,陳述款項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並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即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一)法院認定被脅迫寫下借條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從三個方面來論證:

1、對雙方陳述和對證人證言的審查。

2、對借條形式的審查。

3、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

(二)具體不被法院支持的借條

1、過期借條

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

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

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

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複印件

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借錢的時候出借方要求對方書寫借條,對方還款的時候出借方會歸還借條並書寫收條。當然這只是一般情形,現實生活之中依舊存在還清債務但借條並沒有還給借款人的情形,此時對於債務還清者來説,為了避免被再次追討債務,需要收集相關證明自己確實已經將借款還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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