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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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財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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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債不還的債權人怎麼起訴



  1、有確定的被告。

債權人起訴的首要條件是存在確定的被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起訴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需要審查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


  2、準備充分的證據。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因此,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當事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3、選擇管轄法院。

依照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當事人應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4、書寫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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