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債怎麼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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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欠債怎麼保住房子?

老公欠債怎麼保住房子?

老公欠債要想保住房子可以取證,證明是屬於個人的債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在極特別的情況下除外。另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有責任承擔,雙方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簡單點説,只要是在還沒有離婚時丈夫所借的錢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就算之間有約定財產分開債務自理並做了相關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婚前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那你也要償還。

所以首先要先弄清欠錢的用途:

1、如果用於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

2、如果能證明這個債務確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債主還錢;

3、如果借錢用於賭博的話,國家法律是不保護此類的債權債務;

如果是第一種,因為是婚姻續存期間的債務,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前財產有無公正都沒區別,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如果沒有離婚,妻子的工資會被用來抵債,因為妻子的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應該會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至於房子,不管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一旦債務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法院也可能會強制執行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會強制拍賣。具體怎麼執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第二種,要看是否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丈夫所借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種根本不用理會,法律不支持。

二、如何證明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所以,在強制執行中,妻子要證明債務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由此保全自己的財產安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有人欠債的話,必須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比如説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狀況之下,就應當是由雙方共同來進行承擔,否則的話就是由個人來進行承擔了,這必須要舉證證明確實不是屬於夫妻共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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