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父子間的借條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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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父子間的借條有效嗎?

法律規定父子間的借條有效嗎?

父子之間的欠條,同樣屬於借貸關係,對當事人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債版權人,以父權子的借貸關係對抗第三方的,涉嫌惡意對抗第三人之嫌疑。

在法律上人與人之間是獨立的個體,父子之間的關係也是一樣的,成年人兒子與父親財產權自然也是獨立的。父子之間的借款,當屬於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如果到期不還款一樣可以到法院起訴,符合立案條件法院一樣應當受理。

二、寫借條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3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在法律上,只要符合雙方的借貸關係,就可以證明該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無論雙方的本身關係是如何。即使雙方之間是父子關係,只要是簽署了借條,那麼就會有需要償還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拒絕進行償還的話,借款人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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