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1、防患於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

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防患於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因為債務糾紛在許多情況下是可以避免的。現代交易,實際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頭或書面合同的具體履行.但是合同在訂立履行時會遇到很多風險。像我們林區企業以前在銷售產品時,簽訂合同的方式一般採用口頭合同,這樣造成的結果往往是一旦對方不認帳,就會引起債務糾紛。

即使簽訂了書面協議,有些合同上僅僅有對方經手人的簽字,而沒有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一旦對方否認經手人的代理資格時,就會使我們陷入不利境地。所以,交易條件不能由雙方口頭約定,必須使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客户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民法典上規定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信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栽內容的形式,而不是單純的指書面協議。而且,我們的許多企業並不注重合同上的細節規定,如在代銷合同上寫着“售完後付款”,只要對方還有一件貨物沒有賣出,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不付貨款;還有的合同寫着“某某月份以後付款”,並沒有明確付款的具體日期,這樣的規定今後也容易引起糾紛。所以在合同訂立時不要使用含糊不確定的詞語,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甚至每一個標點符號都是十分重要的.千萬不要忽視合同細節。

為了預防日後債務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進行擔保。擔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擔保——保證,物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以及金錢的擔保,如定金。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債權得到清償而設立的法律措施。有時貨款無歸的風險是由推銷人員造成的。有些推銷人員惟恐產品賣不出去(特別是在市場上處於弱勢的產品),因此在對客户信用狀況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就採用代銷或賒銷方式,結果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為避免發生這種情況,建議在企業與銷售人員之間實行“買賣制”,即企業按照100%的回款標準向銷售人員收取貨款,客户的貨款由銷售人員負責收取。這種辦法把貨款無歸的風險責任落實到銷售人員身上,銷售人員在向有一定風險的客户供貨時就會三思而後行。一旦發生貨款不能回收的情況,也會千方百計、竭盡全力去追討,否則將直接損害其自身經濟利益。這是最能調動銷售人員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的辦法,比上級主管人員的催促督導要有效、簡單得多,這也是防患於未然的好辦法。

2、積極催要貨款是企業避免陷入債務糾紛的重要手段

中國人向來講人情,重友誼,看發展,認為催款太緊會使對方不愉快,影響以後的交易,一般不到最後日期,不願意行使自己作為債權人的權利。其實,這是一種錯誤觀念.如果總是擔心對方不高興,那麼永遠都會收不到貨款,而且未必保證以後的交易能順利進行。客户所欠貨款越多,支付越困難,越容易轉向第三方購買,我們就越不能穩住這一客户,所以還是加緊催收才是上策,否則超出了訴訟時效就會無法挽回損失。只有錢貨兩清,才能繼續洽談新的生意。催收貨款若不理直氣壯,就會被對方牽着鼻子走,本來能夠收回的貨款也有可能收不回來。所以,催要貨款時最好直截了當的表明自己的來意,不要讓對方認為延期還款是理所應當的。到了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上門的時間一定要提早,否則客户就會以你遲到為藉口推諉還款。登門催款時,不要看到客户處有另外的客人就走開,一定要説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這本身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債主登門,這樣做會影響另外的生意.有時客户在市場上因競爭不利經營不善,導致產品積壓,資金週轉困難,他要求以商品或貨物來抵債,這時不要礙於情面拒絕,因為對於的確無力還款的客户,往往稍一遲疑就連貨品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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