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與借條時間不同以哪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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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與借條時間不同以哪個為準?

借錢與借條時間不同以哪個為準

借錢時間和借條時間不一樣的,以實際借錢時間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後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二、哪些借條是無效的?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經法院查實,如果借貸行為沒有實際發生,原則上不予支持,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5、主體瑕疵

如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且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果該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該合同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實際匯款時間根借條當中寫的借錢時間應該是一致的,如果借錢的時候沒有寫借條,是隨後補寫的借條,那也應該在借條當中寫實際的借款時間。寫完借條後對方一直沒有借錢的,出借方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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