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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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怎麼寫收據

(1)標題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據”或“收據”字樣;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着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2)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據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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