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已還但借條丟了怎麼寫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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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已還但借條丟了怎麼寫字據?

借錢已還但借條丟了怎麼寫字據?

如果借條丟失的話,債務人在還款時,債權人應該據實寫清收到還款的實際金額、並註明《借條》確實已經遺失等事項。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借條上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已經全部還清了,債權人可以把借條歸還給債務人。也可以在借條下方寫明借款和利息已經全部還清的字樣就可以了。

還 款 證 明

今收到 借款金額¥ 元,借款期限為年日起至年日止,且於年月日將借款已全部還清。雙方自年日起已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

特此證明

欠款人:

收款人:

年 月 日

二、借條和欠條有哪些不同?

雖然借條和欠條都是債務憑證,但是法律效力卻有較大區別。借條,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欠條,是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在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帶來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借條的證明效力是大於欠條。若發生法律糾紛,借條只用闡明借款事實;而欠條則要舉證欠條形成原因。

三、借條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處理?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雙方建立借貸關係,沒有簽訂合同的,也應當由借款人寫一份借條,如借款全部如期還清而借條丟失的,借款人可以請對方寫個字據,格式上並不統一,只要寫清借款人將借款還清,雙方終結借貸關係的事實即可,並由借貸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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