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借出去後借條丟了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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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錢借出去後借條丟了還能要回來嗎?

錢借出去後借條丟了還能要回來嗎?

1、錢借出去後借條丟了也是有可能要回來的,當事人當時根本沒有寫借條,或者借條沒有得到妥善保管,已經損毀或丟失,當手中沒有借條,而對方又屢屢拖欠拒絕還款時,債權人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而是先與對方溝通。

2、如果沒有借條或借條已遺失,建議先做好“保密工作”,不要急於到法院起訴,因為一旦對方覺察你已沒有借條,可能會利用機會選擇賴賬,債權人則可能會喪失訴訟權利或面臨敗訴,最好的方法是與債務人重新協商,簽訂新的還款協議,簽訂新協議時可稍作妥協,在還款方式和還款日期方面,稍微放寬對對方的要求,此時債務人通常較易接受。

3、同時做好現場談話錄音,對方在沒有覺察借條丟失的情況下,往往認賬,不會否認當初借款的事實,假如溝通失敗,可以報警但是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公安機關不能插手普通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只是稍作調解,不會受理立案。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故此這時應走司法途徑,到法院起訴。

在借錢出去之後,為了防止對方不還錢,最好妥善借條或者是欠條等相關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若是遇到對方不想還錢的情形時,就需要將保留的這些證據,與民事糾紛訴狀一起,提交給人民法院,在這種證據充足的情形下,訴訟請求一般都是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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