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後債權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6.17K
委託後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委託揚州債權債務律師

【為您推薦】榆次區律師   楚州區律師   未央區律師   孟州市律師   代縣律師   道滘鎮律師   黃浦區律師  

債權債務問題是人們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由於債權債務是法律領域的專業名詞,所以普通大眾對於債權債務的理解與它們的專業含義可能存在差別,這可能會導致人們不能正確處理一些法律問題,因此有的人才準備委託揚州債權債務律師替自己處理相關問題。下面小編就如何委託揚州債權債務律師的基本知識作如下總結。


  一、協商、簽約階段

1、要全面瞭解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的從業資質、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慎重作出選擇。查詢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從業資質司法局或律師協會諮詢。

律師事務所在簽訂委託協議時應主動出示《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分所應主動出示《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承辦律師應主動出示《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應一次性全部告知委託人關於本所及承辦律師的從業資質、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公地點、聯繫方式和承辦律師的身份信息、肖像信息,並同時告知投訴部門的聯繫方式。對於上述內容,律師事務所應以展板、電腦等方便羣眾知悉、符合律師行業特點的方式予以明示。

2、當事人應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書面委託協議,變更或增加委託內容時也應簽訂書面協議。當事人應注意保留自己與律師事務所或者承辦律師簽訂的委託協議及材料。

3、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包括敗訴風險、執行風險等,並講解《北京市律師業避免利益衝突的規則》。對於北京地區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還應向委託人講解《北京市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讓委託人瞭解自己在各個訴訟環節可能遇到的風險。

4、下列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或者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1)持有《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持有《實習律師培訓結業證》的人員;

(3)持有《實習律師工作證》的人員;

(4)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工作人員;

(5)律師執業證書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當年註冊的人員;

(6)在校全日制學生;

(7)持有《公職律師證》、《公司律師證》的人員,不得面向社會從事有償法律服務;

(8)其他公民、社會組織。


  二、服務階段

1、承辦律師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委託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包括調查取證義務、出庭義務以及證據、訴訟文件以及有關財物安全、妥善的保管義務在內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同一委託人聘請的律師之間應明確分工,密切協作,意見不一致時應及時通報委託人決定。

2、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2)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除外;

(3)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4)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5)向法官、檢察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6)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7)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8)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9)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

(10)以詆譭其他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11)拒絕或者懈怠指派承擔的法律援助義;;

(12)宣揚自己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具有密切關係,或者利用這種關係進行不正當競爭;

(13)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人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為被告人傳遞信件、錢物或者與案情有關的信息;

(14)接受當事人委託後,擅自轉委託他人代理;

(15)超越委託權限,利用委託關係從事與委託代理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活動;

(16)接受對方當事人利益或者向其要求或約定利益;

(17)在與委託人依法解除委託關係後,在同一案件中擔任有利益衝突的他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8)非法阻止和干預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的活動;

(19)在未徵得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接受對方當事人辦理其他法律事務的委託,但辦結委託事項後除外;

(20)阻撓或者拒絕委託人再委託其他律師參與法律服務;

(21)在明知的情況下為委託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詐性的要求或者行為提供服務和幫助。

3、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協議後,委託協議有效期間內發生下列情形的:

(1)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存在利益關係,或承辦律師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繼續代理的;

(2)承辦律師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公安司法機關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未經司法行政部門當年年檢註冊、或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

有關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並及時與委託人協商,重新簽訂、變更委託協議更換律師或者採取其他解決辦法,但應當符合《民法通則》、《律師法》有關規定。


  三、收費問題

1、確定收費標準的考慮因素:

(1)辦理委託事項所需律師人數;

(2)辦理委託事項所需工作時間;

(3)辦理法律事務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4)委託事項的複雜程度;

(5)委託事項涉及的價值;

(6)辦理委託事項所獲得的結果;

(7)合理的成本;

(8)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9)律師的專業技能、社會知名度和經驗;

(10)其他律師事務所對類似的委託事項的收費標準。

2、在為委託人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另有約定的除外:

(1)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關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差旅費;

(3)為辦理委託事項支付的查詢費;

(4)經委託人同意支付的專家論證費、翻譯費;

(5)經委託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投訴舉報

(一)律師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及行業紀律處分的行為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部令第86號)及《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規定,對律師下列二十三種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及行業紀律處分。

1、同時在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執業的;

2、在同一案件中,同時為委託人及與委託人有利益衝突的第三人代理、辯護的;

3、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利害關係的案件,分別為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代理、辯護的;

4、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為法律顧問單位的對方當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衝突的當事人代理、辯護的;

5、為爭攬業務,向委託人作虛假承諾的;

6、利用媒體、廣告或者其他方式進行不真實或者不適當宣傳的;

7、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詆譭其他律師、律師事務所聲譽的;

8、利用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組織的關係,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9、接受委託後,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

10、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向委託人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的;

11、超越委託權限,從事與委託代理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活動的;

12、接受委託後,故意損害委託人的利益,或者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利益的;

13、為阻撓委託人解除委託關係,威脅、恐嚇委託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扣留委託人提供的材料的;

14、違反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或者收費合同約定,向委託人索要規定或者約定之外的費用或者財物的;

15、執業期間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法律服務的;

16、承辦案件期間,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場所,會見承辦案件的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的;

17、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在離任後兩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或者擔任其任職期間承辦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18、違反規定攜帶非律師人員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會見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

19、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20、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間繼續執業,或者在律師事務所被停業整頓期間、註銷後繼續以原所名義執業的;

21、有其他違法或者有悖律師職業道德、公民道德規範的行為,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

22、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23、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二)行政處罰、行業紀律處分的種類及處理機關律師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四種: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律師違規違紀行為予以行業紀律處分的種類有四種: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北京市司法局委託北京市律師協會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北京市律師協會對律師違反行業規範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投訴人為公民個人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訴書(一式兩份),投訴書內容如下:投訴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聯繫電話、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被投訴的律師及其律師事務所投訴請求投訴事實與理由

(二)投訴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及授權委託書

(三)律師事務所收費票據

(四)投訴人身份證複印件

(五)投訴人能夠提供的證明其投訴主張的證據材料、相關的裁決書、判決書。


  六、投訴人為單位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 投訴書(一式兩份),投訴書內容如下:
投訴單位名稱、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繫電話;被投訴的律師及其律師事務所;投訴請求;投訴事實與理由

(二)投訴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及授權委託書

(三)律師事務所收費票據

(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XXX進行投訴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六)投訴人能夠提供的證明其投訴主張的證據材料、相關的裁決書及判決書。

上面就是對如何委託揚州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知識的總結。總而言之,委託人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和有職業資格的律師,然後與律師進行溝通確定案件爭議內容和具體的收費標準。如果發現律師在辦理案件中存在違法行為,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進行舉報。如果關於這方面您還想了解更多內容,請您諮詢律師365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滿意的答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