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欠錢起訴了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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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欠錢起訴了不還怎麼辦?

外地人欠錢起訴了不還怎麼辦?

欠錢不還起訴之後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以沒錢為藉口,法院會調查債務人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如果隱瞞或拒絕的,法院會進行拘留或者罰款,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欠款訴訟的注意事項: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説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於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採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要是在法院判決之後對方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話,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後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任何人借錢不還,並且多次催交之後依舊不還錢的,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了。對於那些已經勝訴,但是債務人在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之後,依舊不還錢的,此時需要先判斷是否是由於沒錢導致的,若有錢不還,那麼此外地的債務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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