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沒有借條的欠款應該做哪些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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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沒有借條的欠款應該做哪些佐證?

起訴沒有借條的欠款應該做哪些佐證?

起訴沒有借條的欠款應該是交轉款憑證,證人證言等相關的證據的佐證。

1、沒有借條就起訴法院在判決時有可能並不會要求被告還錢,且在沒有寫任何借條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給予立案,寫起訴書必須要有事實與理由,還要有證據,法院才予以立案。倘若當時是匯款,存有當時的匯款單,可以作為證據。再次,就是所謂的取證,要以合法的手段跟在談話過程中,錄音讓自己説出借的這筆款項以作為證據。

2、借錢不一定要有借條,但是債務人要能證明將錢匯給他是因為對方借錢這一事實,法律上這部分要債權人證明,所以債權人要先想辦法從電話中把向借錢的事實錄音下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借錢不還沒有借條應該怎麼起訴?

借貸關係沒有借條,並不妨礙起訴。一般來講,起訴只需要滿足起訴條件就可以了,借條作為其中的證據,是不影響起訴的,但是可能對最後的判決產生影響。

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分割或者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2、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簡單地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

(2)有明確的被告。

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也就是要明確誰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他發生民事權益的爭議。只有被告明確,訴訟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確的一點是,法律要求有明確的被告,重點在“有”字,而不論被告是否“正當”,也就是説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選錯了被告,並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付什麼、反對什麼,應清楚、明白,不允許模模糊糊、模稜兩可,否則,人民法院難以確定審判保護的對象和範圍,因而難以提供審判保護的方法。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説明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發展、變更、消滅的情況及所持的觀點、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據。至於原告所持觀點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證據是否確鑿,法院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問。這些是法庭開庭審理時需要查明的事實,這關係到能否勝訴,但與能否起訴無關。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説,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目前我們國家不管是處理什麼類型的民事糾紛都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只有這樣才能夠證實原告的訴訟主張,比如説民間借貸類型的案件,也就需要通過提交證據要求對方還錢。如果説沒有借條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提交其他類型的證據材料佐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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