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無力償還借條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和債權人協商延期或者分期償還。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判決後,債務人有能力執行法院判決而拒不執行的,會被拘留、罰款。情況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當然,債務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的,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説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針對於欠款方沒有能力進行償還的話,首先雙方之間可以進行協商,進行分期付款,按照一定的期限之內將金額還款完成,如果對方已經是屬於永久無法還款的話,那麼則按照對方的實際財產來進行償,對方是還有多少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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