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辦只有電話號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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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怎麼辦只有電話號碼了?

欠錢不還怎麼辦只有電話號碼了?

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起訴處理。

對方無歸還誠意,但有償還能力的,建議採取適當的方式給予壓力,迫使還款。如非訴手段無法實現催款效果,則建議立即採取訴訟方式且考慮採取訴訟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説A公司欠B公司290餘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於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後,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於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起訴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主要有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銀行流水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欠錢不還,如果對方有訂立借款合同的,那麼另一方就存在違約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一般現實生活中的一些借款都沒有簽訂合同,甚至沒有欠條,此種情況下,直接手機證據之後向法院起訴解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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