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有效可以主張還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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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有效可以主張還款嗎?

借條沒有轉賬記錄有效可以主張還款嗎?

視情況而定,出借人雖然有借條、合同等借據作為主張權利的證據,但法院不一定能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錢的主張,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該法律條文的意思是對於一方是自然人為主體的民間借款中,款項的交付比借據更重要,如果雙方訂立了借款合同或寫有借條的,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合同只是成立,但沒有生效。

這就清楚了,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條,向法院主張借款人還錢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關鍵是要看出借人有沒有實際提供借款,雙方的借貸有關係是否生效。這就要區分借款金額的大小,在較大金額的借貸中,出借人僅借條在手,如果不能證明實際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則即使借款人承認,法院都不會支持。

不過,借款金額的大小是個相對的概念,並無統一的標準,一般要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借款原因、交易習慣等綜合確定。在不同的主體之間,也可能5萬元的借貸就屬於大額,需要轉賬憑證;但是另一筆借貸中,10萬元的借貸仍屬於小額,不需要轉賬憑證。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三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三、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1、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資深的債權債務律師在此提醒您:雖然借條過了訴訟時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債權人可以通過其他的手段來中斷或者是恢復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比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款協議等等。但可以採取的救濟方法並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債權人還是要對借條的訴訟時效引起重視,防範借條過時效,如果發生借款糾紛,債權人要做好提起借條訴訟的準備。

因此,在實務中為了避免出現爭議,對於出借人來説,就好的方式就是通過轉賬進行交付借款,儘量避免以現金的方式交付。否則,借款人很可能以沒有實際收到借款為由進行抗辯,這種情況下,出借人手裏即使有借條,法院不一定能支持出借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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