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移動無主物 - 無主物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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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們可能會遇到沒有所有人或者不明的物體,也就是法律上所説的無主物。對於無主物,按道理來講應將其返還給權利人,可是有時會出現無人認領,或短時間沒有認領的情況,那麼,此時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如何移動無主物?下面小編將詳細的為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如何移動無主物,無主物如何處理?

一、無主物

無主物是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訟爭之物。

二、如何移動無主物?

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果需要移動,視情況而定。如《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三、無主物如何處理?

按照《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應當將拾得物交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已經確認拾得物是無主物,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對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也已明確規定應當參照拾得遺失物的規則處理,能夠交還權利人的,返還權利人,不能返還的,送交公安機關。而在民法中的定義,遺棄物也就是無主物。

當然,《物權法》第46條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礦藏只能成為國家所有權的客體,不能成為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的客體,此項規定對加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壟斷地位,鞏固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有重要作用。然而類似小塊的礦石、玉石等物普通個人發現的概率本身不高,發現的絕對數量也極為有限,確定此類物的無主物地位根本不足以對國家重大利益構成威脅。國家適當減少對此類物的所有權範圍,確定其無主物地位,反而會減少糾紛降低法律成本。

因此,當我們在面對遺棄物和無主物時,首先要判斷其本應屬於哪一類,如若涉及到以上應歸屬於國家的物質,那麼應自覺上繳於國家,不能私自佔有。但如若是一些普通的物品,這個時候的處理方式多種多樣,只要在不違背法律,不涉及道德的情況下,自己隨意處理就好。

我國法律對無主物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如果法律有特別的規定,按照相應的規定而定。所以,如果需要移動無主物,應先判斷屬於哪一種情況,然後視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希望小編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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