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寫明日期的借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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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寫明日期的借條是否有效?

沒寫明日期的借條是否有效

沒寫明日期的借條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二、借條的寫法是怎樣的?

借條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出借人: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四、什麼情形下借條無效?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借條沒寫明日期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沒寫明借款日期,還有一種就是沒寫明還款日期,沒有寫明借款日期的,可以通過匯款憑證證明借款日期。沒有寫還款日期的,債務人隨時隨地都能還錢,對債權人來講,在合理期限內就可以要求債務人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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