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要債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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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要債怎麼處罰?

一、敲詐勒索罪要債怎麼處罰?

1、敲詐勒索罪要債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暴力討債有可能會構成敲詐勒索罪,暴力追債靠的無非是遊離於法律之外的一些非正當手段,胡攪蠻纏算是好的,比如不斷電話討債、登門討債,讓債務人的生活遭受嚴重干擾,不得不就範。而最為惡劣的,是一些“討債公司”靠流氓地痞來威脅債務人,為追討債務,討債公司則通過暴力威脅、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手段強行索債,甚至採取綁架手段逼債務人還款,大肆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新的社會問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暴力討債會構成什麼罪名?

1、盜竊罪:

我們都知道盜竊罪往往是竊取他人的財物,以非法的手段不經他人同意私自搬走他人財物的。此類案件的發生多數是因債權人之前已多次催討未果,再次催討時,正巧債務人不在家,於是一氣之下擅自搬走財物抵債。這種採用私自搬走債務人的財物以抵債的不當行為其實已違法,會構成盜竊罪。

2、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討債務未果,便通過誘騙的方式將債務人的子女等騙走,扣押作為人質,要求債務人還款贖回被扣押的子女。這種討債行為很容易會造成非法拘禁,而觸犯法律,往往會討債不成還把自己陷進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2)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①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③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④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⑤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⑥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此類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親自出馬,或是糾集“討債人”,直接採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債務人還債,這是暴力討債很容易造成雙方受傷,最後兩敗俱傷。

4、放火罪: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多數都是外來人員,由於僱主拖欠工資,多次催討也分文未獲。一些外來人員便鋌而走險,採取過激行為,一把火將僱主的房子點燃,這樣不僅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失,還把自己陷於不義,構成犯罪。

5、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而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此類案件中,債權人討債不成,一語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為過激,便可能將討債行為演化為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這樣的討債使兩個家庭的破碎。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敲詐勒索行為的話,將會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如果是索要債務的話,也必須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並不能夠通過敲詐勒索這樣的一種方式。否則對於相關人員來説,將有可能會構成敲詐勒索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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