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轉賬日期不一致借條什麼時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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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和轉賬日期不一致借條什麼時候生效?

借條和轉賬日期不一致借條什麼時候生效?

借條和轉賬日期不一致,借條從借款人收到借款時生效。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户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户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户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後補借條日期與轉賬日期不一致有效嗎?

借條的轉賬日期與打借條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應當以實際匯款時間為準。如果借款屬實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補充證據證明借條指向的借款與轉賬的款項是同一筆的證據。借條落款日期與轉賬有先後順序的,借條在先,轉賬在後的,轉賬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條中的出借人給付借款的義務。轉賬在前,借條在後,出具借條的方式是對借款事實事後進行的補充。無論是哪種情況,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訴前補充證據證明兩者指向的是同一個借款,比如通話錄音。

三、無效的借條有哪些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不管借條是否有效,都不意味着借條一書寫債務關係就建立了,這是由於書寫的目的是為了借到錢,而借條書寫後只能是代表者借款雙方就借款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而債務關係需要出借人放款時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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