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私自改借條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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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私自改借條怎麼處理?

一方私自改借條怎麼處理?

一方私自改借條的行為顯然是無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來判決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可以申請筆跡鑑定來進行認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借條書寫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對於借條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司法程序中的相關認定結果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借條存在私自更改的行為,顯然是屬於一方偽造證據的行為,可以根據司法機關鑑定結果來進行認定,並依據實際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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